感謝時事多面睇的訪問,傳媒朋友得知我係無人機 (航拍機) 使用者,所以搵我問一下對新無人機法例的睇法,如何平衡地區上私隱的投訴以及無人機日後的發展。
《 訪問片段:05:23 - 07:38 》
出街的片段未有提到我對政策上的建議, 係度稍作補充。
個人認為日後的註冊登記制度已經對非法行為有一定阻嚇力,係條例的細節位上「宜寬不宜緊」,否則只會阻礙到無人機的發展,我的建議包括:
1. 註冊制度下主流的甲二類無人機,飛行距離放寬不限於500米 ,500米好多大型機建或天然風景未必可以應付到;
2. 降低保險門鑑 ,否則保險仲貴過部無人機的話,到時邊個仲會玩;
3. 建立無人機公園,提供到場所之餘,亦唔好浪費香港好多好靚的郊外地方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